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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3日 人气:1893 来源:本站

问题: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源未采用消防电源。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5条“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其中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需要。除三级消防用电负荷外,消防用电设备的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能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电设备的持续用电要求”。

  案例:某加油站项目,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源供电。如下图所示。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源

来源: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常见错误(2025年7月版)

附【10.1.5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消防供电线路和消防电源的基本性能要求,以保证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可靠性。

  为保证建筑中的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时正常发挥作用,不仅要保证消防电源的容量满足要求,而且要保证电源及其供配电线路的可靠性,使消防供电回路与非消防供电回路各自独立。备用电源的供电时间要按照建筑内各消防用电设备设计持续运行时间最长者确定,且不应小于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或对应消防用电设施所需持续供电时间。当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对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另有较本条规定的时间长者,还应符合其他标准的相关规定。

  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建筑的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建筑内相应消防用电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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